福建民航運輸企業(yè)或機場經營單位收取民航延伸服務收費,要實行亮證收費,落實陽光收費,要在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批準文號以及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為加強民航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規(guī)范民航延伸服務收費行為,福建制定民航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并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民航延伸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福建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jù)福建機場經營實際情況,適時制定或調整除國家管理以外的民航延伸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民航延伸服務收費具體項目包括兩大項:一是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貨站處理費、貨物裝卸費、貨物包裝費、出售包裝箱(袋、膜)等相關輔料價格、叉車服務費、貨物保管費、重裝板箱服務費;二是旅客運輸過程中的行李打包費、出售包裝箱(袋、膜)等相關輔料價格、行李寄存費、行李搬運服務費、貴賓室服務費、臨時乘機證明服務費、機場安全控制區(qū)通行證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