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記者從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獲悉,《石家莊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將于9月10日起施行,辦法將把減少居民、周圍建筑物影響列入條款。該《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將跨入有法可依,執(zhí)法有據(jù)的新階段。
據(jù)介紹,該《辦法》共五十八條,分總則、規(guī)劃與用地、投資與土地綜合開發(fā)、建設、保護區(qū)及設施保護、應急和事故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軌道交通規(guī)劃、用地、投資、建設、設施保護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辦法》的出臺,填補了我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管理立法空白,標志著我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將跨入有法可依,執(zhí)法有據(jù)的新階段,也保障了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順利進行。”市軌道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減少影響、保障民生,《辦法》專門設置了投資與土地綜合開發(fā)條款和減少影響條款,規(guī)定軌道交通參建單位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減少軌道交通對上方和周圍已有建(構)筑物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影響,以及減少和防止粉塵、廢水、廢氣、噪音、振動對周邊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工程驗收程序。規(guī)定:軌道交通工程驗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條件及程序進行,分為單位工程質量驗收、項目預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國家驗收四個階段;軌道交通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預驗收;軌道交通工程項目預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組織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3個月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軌道交通工程方可投入試運營,試運營期不得少于1年;試運營期滿,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提請上級相關部門組織國家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營。
目前,我市軌道交通建設正處于關鍵時期,正在全面推進房屋征收、管線遷改、樹木移植、交通疏解、工程圍擋等工作。市軌道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多措并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chǎn)管理責任,始終把“安全第一、質量至上”放在首位,確保建成人民滿意的優(yōu)質、安全地鐵。